最近几日,北京市公安局对某些涉嫌违法犯罪人员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这一举动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逮捕或拘留。在刑事案件中,“逮捕、拘留、监视居住以及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时方可实行。
而相较之下,“取保候审”则更多地侧重于调查阶段,在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其性质情节时,通过限制被调查人自由活动范围达到收集证据目的;同时也为满足司法机关办案所需提供可能证明身份和出境能力的材料。
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没有必要执行羁押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又不能交代清楚身份和联系方式或者怀疑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陷害他人等情况下被传唤到场接受询问却不肯作答甚至隐匿踢皮球应该采用‘指纹’(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因此从理论上说,“指纹”的使用早已具备了立足点。“当然在特殊细分领域内还可以进行小幅度修改”。例如2017年9月30日全国政协委员鲍勃·费希尔建议修订现行《刑诉法》,增加“电子戒指”、“GPS跟踪器”、“语音警示装置(挂链)”来替代部分原本粗放营运式手段。(详见: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26508)
总结起来就是——科技正在成为司法工作新常态之一!
我们回归到最初话题——北京市公安局何以选择“获取移动端APP信息+设备序列号记录+录像笔录+DNA检测结果上传比对查询系统”的手段呢?那么问题转化成一个类似数学模型般生硬直白:“将数据量X1~Xn变大后得出Y值。”
真相永远都是复杂而庞大无望揭晓完整版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