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的王某,在接受24小时监管后获得了北京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这一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经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对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且不需要羁押时所采用的强制措施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取保候审”,以及该如何执行呢?
首先要明确,“聚众斗殴”的罪名并非轻微性质的违法行为,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几乎所有类似案件都会直接拘留、甚至可能移送到起诉阶段进行惩处。但随着司法实践水平和理念观念更新升级,《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如果使用暴力造成轻微损失或者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且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同袍已全部落网,则可考虑采纳‘从宽’处理原则。”也就是说,“从轻处罚”、“免予起诉”的思路正在越来越深入地影响整个司法流程。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各种强制措施与相应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有固定住所并能够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未满18周岁或年龄较大身体存在特别情形不能承受软禁等限制;主动交代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秩序活动尤其是打架事件真相比较全面详尽;愿意配合调查, 不怒骂警察能遵纪守 laws 策 ; 无前科记录...以上多项符合即可选择逮捕之外更加温顺灰心求包容" 取消羁押而改变其他强制控制手段 —— “责令居住”。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坚持底线、依据现有规范执业标准,同时根据每个特例作出恰当裁量”,正式推进中国新时期司 法工作 的基本精神既振奋也务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