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都需得到公正对待。而这种公正最直接、最真实地体现在人民法院裁决结果上。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常常会感觉自己处于劣势。原因有二:
其一,我们国家所推行的主要审判方式——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形式相结合——使得普通群众(尽管他们可能具备熟练阅读能力)难以理解案情及相关证据;
其二,在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时容易出现误导或错漏,并且申诉机制也不完善。
那么该怎样解决呢?
首先需要明确几点:
第一个问题可以通过提供更加详细全面、易懂简洁并符合语言习惯的文件来互动沟通进而达成统一认同;同时应鼓励各级别检察官利用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发布信息与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听取反馈建议。
至于第二个问题,则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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