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常见一种情况:罪犯利用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以达到自己预期效果。这种行为被称之为“借刀杀人”,也就是将违法责任转嫁给他人。
仅凭意图不成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刀杀人”必须要有两个元素才能构成此类犯罪行为:第一、具备主观故意;第二、委托或诱使他人实施作案。
但如果只存在主观上的想象,并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操作,则无法认定其已经形成了具体计画和安排,并不能视同已经完成了该类型犯罪手段。因此,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于‘帮助’而言,即便提供工具等条件予以协助其他方式共同实现所谓 ‘ 帮派 ’ 的团伙性质下面临督促检查时都难辞其咎。”换句话说,“借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