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侦查和审判中,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若想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则需要通过研究罪犯的内心思维来获取线索。这就需要借助于犯罪心理学。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精神分裂”。多数人对此概念并不陌生,但实际上,“精神分裂”并不正确。因为该词本身已经蕴含着一种错误偏见——即认为那些行凶者都有某种明显异常表现或变态动机,并将其归结于一个虚幻而存在的个体特征——所谓“嗜血”,以及与之相关联、又被用作同义语使用过度频率最高也最具误导性前缀词汇:“反社会”。
如果说每个李子好坏只能由吃到里面才知道, 那么每名嫌疑人是否有可取得使他们成为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呢?答案当然是肯定!尽管大部份普通民众可能没有机会接触到真正恐怖攸关事件发起者(例如连环杀手), 但日益增长数量如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自焚式爆头和近代历史上其他带领臭名昭着事件都展示出: 这样极端残忍行径从无后顧之忧开始露头时必须牢记基硬招募条件。
比较典型包括:
- 极度孤立感
- 自我封闭/退化(autism)
- 强制性巨大压力 …………
除此之外,在进行调查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 不要轻信任何单项评估工具;
- 必须根据所有可靠信息进行客观全面评价。 否则可能造成错漏百出甚至引入模棱两可情况。
总体而言,探察违规背後原因旨在预测风险提供治愈方向(preventive measures) 并避免类似意外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