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签署一份合同时,通常会遵守其中的规定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可能会故意隐瞒、夸大事实或作出虚假陈述以达到欺骗对方交易目的。这种行为被称之为“虚假陈述”,那么在该如何解决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呢?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样的信息构成了“重要”信息?简单地说,“重要”的标准就是如果另一人知道真相,则其判断是否与原本不符且不再继续交易。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法典》第532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说明与该项交易有关而他所知道而收藏着未告诉对 方 的全部资料。”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必须将所有涉及此次商业活动必备具体内容清晰表达,并确定性质、数量等详细情形。因此,请注意以下两点:
- 如果您发现对手没有把需求完全告诉你(例如商品存在缺损),则可以问询他们;
- 对于公司非正式员工提供给投资者/客户机密文件问题——请留心保密协议!只能选择公开可用数据源!
若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描述,则违约金按照已付款项百分比进行赔付即可。
需要强调指出,无论哪个阶段产生错误都需要承担后果。买卖物品前期造成影响最小,价值高昂产品风险更大, 责任更加明显 。由于后期引起纠纷牵涉金额变化较少导致互不信任催促退还货款压力增加 - 打击惯坏企业家!
总结来看,在商业上不能使用谎言和欺骗获得成功长远稳固效益 ,否则将失去社会声誉以及面临各类处罚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