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除了被告人外,任何能提供对案情有利或不利的信息和证据的个人都可以成为证人。作为一名罪犯辩护律师,我经常发现,在许多刑事案件中,最具争议性和影响力的因素之一是关键证人。
在处理涉及重要等级、财产损失高昂或其他严重后果事件时,“前排”警察通常会招募大量目击者来进行调查。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因为没有足够时间去开展系统性而全面地筛选,并与每位潜在见识深入交流以确定其可靠度。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只需要找到几个相信自己看到什么并愿意出庭作证支持指控观点即可解决问题。例如,在家庭暴力或简单盗窃事件中可能就如此操作;如果那些“惨遭打劫”的受害者说他们认得嫌疑犯并肯定记住了车牌号码,则不必过分考虑其真实性——尽管也不能完全忘记询问是否还有其他细节值得注意!
但是对于更复杂、更敏感甚至更难以理解(例如金融欺诈)类别案件而言,则迅速聚集群众所呈现出来未必总像表象那样清晰易读。“知道你从哪里买进东西!”、“听见他明确承认行骗!”、“确认她身体上留下学校手环……”
正如我们所看到过无数次地例子:“强制摄取口头陈述”,换句话说逼迫目击者坦白全部内幕,则造成直接反效果!由于特殊技术、心理压力或物质动机等原因使本应保密安全存放起来数据走漏风声则引发整场司法程序倒塌……
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个基本问题:首先审查每位预期将采纳声明给予权限/义务公民背景资料档库已变得日益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