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嫌贪污的银行前高管提起公诉。据了解,该名被告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其地位便利收受巨额贿赂并违规占有公共资金数百万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案发后该被告只是被带回接受调查,并没有进入看守所羁押或者刑事拘留。相反他选择了取保候审等待法律程序的继续推进。
这种情况不免让人感到疑惑:一个涉及几百万甚至上亿元金额的大案件为何能够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处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常见措施之一,并非针对轻微罪犯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询问、口头传唤或者传票传唤无效不能强制执行时, 看守所管理机关应当将其送还原住处;逃避侦查、指认现场证物必要时可以采用监视居住办法。”
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类情形:
- 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嫌疑人存在重大风险;
- 帮助警方获取更多线索来确定是否需要采纳其他限制性措施(如逮捕)。
显然,在本案中即使怀疑对象曾经违背道德伦理观念从而牺牲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权益获得个别私利,但目前尚未出现确凿且可验证数据支持团队内某成员向外界泄露敏感信息并导致公司业务品质下滑等恶果——如果真正如此则早已构成罪责扣篮难挣脱!
总体来看,“以假乱真”虽不容易直接揭穿但最终会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