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但仅凭一个或少数几个单独存在的证据并不能构成完整、充分且有力度量的证明体系,需要借助于“证据链”的方式来形成连贯性和补全性。
首先,在确定案发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后,警方需进行勘查取样工作,并对现场遗留物品及周围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这些被称为直接原始材料或初步线索。
其次,在初步线索收集之后就应该开始将它们与嫌疑人身上所携带物品以及他们住所内找到相关东西相互比较印证,并进一步扩大侦察范围联系其他可能涉案者获取更多信息加入到认定范畴当中去。
第三阶段,则是通过专门技术手段如DNA鉴定、指纹检测等方法对各种实际掌握对象(即间接获知)进行科学鉴定和确认。例如:利用视频监控记录了某个时期内出没在特定路口交通流量增长突然变化车辆颜色型号数量真伪诸多问题均得以解答从而推断出那里曾经发生过违法行为;又如采取网络水帘洞技术挖网友墙角隐藏处数据可靠信誓既然找到了罪恶头目操作端IP地址俨然已无任何抵赖余地……
最终所有可以展示给公民看见听闻做参考评价标尺使用都只能算作前序处理程序因此还必须再根据客观实践结果核实验证是否符合逻辑常理统计规律司法裁决精神等具体标志条件限制反复强化厘清确保结论正确达意不误甚至轮廓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