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环。但单独一个个零散的证据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将它们串联起来形成完整、连贯、合理和足以推定被告人罪责的“证据链条”,才能够对被告人进行有效打击。
首先,在构建完整性上,“全面”原则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即所有相关可能涉及此案情节或者可以佐证本案真实性与合法性等各方面因素都应当予以考虑,并在适用时纳入认定范畴之内;其次,在规律性上,“协同”原则也极为关键:所谓“协同”,就是指不同种类或来源间相互配合和补充,使总体效果更好。换言之,《民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庭出示书面文件作为参加课审条件之一。”这里既包括了口供(嘴),又包括了物品(手)、文书材料(脚)等多样化方式。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 保护现场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最大限度地保存现场状态,收集搜寻易于消失损毁或变动 的物品。
- 带着问题去找线索 依靠经验找线索容易走进死胡 同,而带着问题去提取信息会 更准确。
以上内容正是我们在办理刑事犯罪过程中务必遵守并深入思考探究其中奥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