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婚姻自由化的推进和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夫妻之间财产纷争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典》中有关家庭、继承等方面做出了多项修改和补充。
首先,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民法典》规定:“在夫妻期间所生活支出及其他需要属于家庭生活必要开支的共同债务,除双方约定外均应当由两人按照各自收入或者劳动力付款能力分担。”也就是说,在离异时可以根据双方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还款比例划分。
其次,在房屋、车辆等大额资产处置问题上,《民法典》明确,“因感情纠纷导致配偶一方将名下个人财产转移给第三人,并且对抗性取得该笔交易价值部分并用于购买现金物业或增加原已存在现金物业价值部份,则依照本条第二十四项之规定排除该笔个人财産。”
最后,《民法典》还特别强调配偶“遗赠权”的设立。“未成年子女同时代表父母行使遗赠权利”,如果一个未成年子女去世而没有留下单身孙辈,则其祖父母可以作为替代执行。
总体来看,《民事代码》,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与继承领域相关条文内容更完善更具可操作性。但即便如此我们仍需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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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清晰思路。在处理相对复杂案件时,请提前制订详细步骤计划书以防漏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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