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裁决法官做出是否定罪或量刑的基础。所以说,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都会尽力争取排除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首先,在收集、保全、呈现证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程序。例如,在进行搜查时应该经过合法授权,并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告知被执行人权利等。
其次,为了确保真实可信度高的证明材料能够成为审理依托,“直接”的物质凭藉(如毒品)通常具有更大作用。“间接”线索与推断则需考虑“可能性”,而非单纯地只有“存在/不存在”。
最后,请注意对各种形式无效化防范手段——这里指包括伎俩和技术方面诸多因素——当然也不能排除故意捏造行径影响到鉴别结果等情形及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起误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