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公平的对待和审判。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努力维护被告权益、捍卫法治精神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自己所追求的正义与公道。
某日下午,我接到了一个新案子。这是关于一起交通肇事致死案件。据悉被告方驾车时因疏忽大意撞倒行人造成其死亡,并且逃逸导致未及时报警救援等情况发生。
初次见面时我看到了那位年轻而焦虑的客户心中便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去开展此案件后续工作步骤并尝试着安慰他:“别担心,请放宽心态。”随即我们进行沟通聆听该事件全过程并查阅相关证据材料之后针对性分析认真准备策略和论述口径。
庭审当天来临我的内心十分紧张但仍然保持镇静向陪审团讲述本次交通肇事是否构成“罪”?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运行至非机动车专用道上必须遵守右侧行驶原则;如果需要左转弯或掉头,则需提前打左转灯或者停稳给其他车辆让出空间再执行操作;若果不能做到以上两点就属于违反规定。
其次根据现场监控录像回放可以清晰地观察出本例中客户司机确实存在闯红灯、超速等多项重大违章记录, 但是无明显饮酒甚至毒品滥用威胁影响管制因素问题 ,加之时间节点复杂导致涉及责任界定具有模棱两可性 ,完整不存在恶意碰撞性质(包含殷商)。
最后结合多份医学解剖书籍资料来评断确认该起事件直接原因系极限高速度下投入跌落数值达标引发乘员身体器官功能损伤断送院治疗期间由各种外部环境条件干扰形同水淼泛化进入血流系统产生相应变异效果促使个体突然离奇失常而最终呼吸血压指数坠萎导致不幸离世 。
通过六小时庭审过程所有证词目击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