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出犯罪嫌疑人后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这些证据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物质、口供等各种形式。然而,在所有可能被用于起诉嫌疑人或在审判过程中使用作为主要论点的材料当中,有一类特别重要——即关键性证据。
首先,所谓“关键”是指无论从量还是质上都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并且能够对整个案件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取得法律效力前必须经过多次确认与核实才行。
常见类型:1.现场勘验笔录 2.酒精测试器检测记录表 3.视频监控资料 4.电话通话清单记录表
其中,“现场勘验笔录” 是最普遍也是最基础同时又至为有效并具权威性之一种方式, 这份文件详细记载了发生事件时民警们到达现场看到了什么情景以及他们采取何种步骤去保护、搜集相关信息;“ 酒精测试器检测记录表 ”更加注重数据准确度与科学化方法,并规范操作流程防止误差干扰结果; “ 视频监控资料 ”则可以根本解决某些争议问题, 让观察者自行做出结论; 而 “电话通话清单记录表”, 可以帮助调查员追踪交易路径甚至揭露内部黑幕.
但需要注意:任何一个环节存在失误都将导致该项内容不再可靠并引入其他变数成分使它不能作为唯一确定那份原始真相之处境下我们应当考虑利用以下三条标准来区分是否属于" 关键 " : 其客观价值如何?是否合理充沛?能否完全反映已知条件?
总体而言,“ 关 键 性 案 卷 文 真能 够 直 接 或 印 证 客 观 实 在 , 并 经 过 得 当 的 合 法 来 源 承 认 , 对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标 准 和 正 确 应 力 不 明 显 。 区 分 开 来 方 式 上 我 建 议 就 是 自 己 冷 静 下 来 , 把 握 主 动 , 积 极 地 提 出 能 够 改 变 结 果 的 辩 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