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获取嫌疑人的口供是重要手段之一。但很多时候,不少警察只能通过询问和逼迫来获得有限的信息。那么,在面对顽固或者精于谎言欺骗等情况下,该怎样引导嫌疑人真实地交代罪行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口供并不仅指被告自愿作出陈述所体现出来的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审讯应当采用笔录记录;无法书写、阅读或者没有文化程度不能亲自签名确认其内容时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等技术。”因此,在进行拘留审讯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
吩咐记载
-
当场宣读吩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
记入笔录后由被讯问人和询问员签字确认
-
袋封保存原件,并开具副本。
这些步骤保障了受害者与涉案方均能够公正表达意见,并为日后司法裁量提供可靠凭证。
如果在采集到某个关键问题上遭遇到阻碍,则需要考虑更深层次战略——“心理学”策略!其中包含两种基本方式:
1)建立信任感
也就是说我们要站在对方角度去思考他们内部想象力空间里最可能会产生联结性认同点, 想办法把目标对象变成你志同道合领域内共享价值观念伴侣.
2)制造紧张氛围
通俗易懂地说,“帮助”相信目前局面已经控制好了并加强压力施加(比如描绘未雨绸缪做好针锋相对准备),然后再展示敬业/专家形象向他展示解决方法以取回主动权。(注意: 不是直接给予承诺,而是试图唤起期待)
总之,在处理危机沟通环节中最核心任务都离不开"聆听". 进攻性推销话语模式容易使异议倍增, 单纬度分析态勢将误事; 在处理衝突時请始終跨越界线看待整个事件发生背景及影响区域能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