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意外伤害事件的报道。这时候,我们往往会问:“谁该为孩子的过失负责?”事实上,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因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行为发生后,应当首先追究监护者(父母、其他合法监护),而非直接追究被侵权方之间产生纠纷。
那么如何认定“故意”、“重大过错”呢?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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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指知道自己所从事行为可能导致某种结果,并且决心使这种结果出现。“故意”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比如蓄势待发地张望着目标等待最好机会;反复沉思下手方式与方法;锲而不舍进行长期观察能力训练以及对别处成功案例深入掌握并加以仿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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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错:是介于正常谨慎程度与轻微错误之间,既不能完全排除同类情况下出现危险性同时也不符合普通安全保障水平。简单来说就是能够预见风险存在却没有采取足够能力去防范.
虽然按照相关规定需由家长承担赔偿义务并非直接列入少儿个体信用记录系统内部评级考核流程里面,但如果频频制作此类恼火事件,则极易影响小朋友们日后乘坐公交车购物消费甚至通过学历证书身份审核都将遭遇困境.
总之,在引导和培养青少年正确价值观念、提高社区文明素养方面还需要更多积极有效措施推进营销管理策略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