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关键证据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所有证据都可以作为有效的关键证据使用。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成为刑事案件中真正有力且可信度高的关键性物品呢?
首先,在法律界普遍认同下,直接或间接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具备明确时空限制和客观存在意义等特点以及公正性原则所规定标准便是有效而核心型之“直接”、“必需”的诉讼材料。
其次,鉴别取得该类信息应考虑以下方面:
- 信息来源:警察调查、现场勘验记录、视频监控资料等。
- 取得方式:合法获得还是违反了个人隐私权?
- 能否复原:如语音录音是否清晰?图像画质是否够好?
- 是否符合逻辑推理过程和常理思维模式。
最后需要注意一些情况会导致一个看似强大无比甚至不容置喙之“铁板钉钉”的砝码失去效力:
- 存在其他更加具体详实充分佐设指向相反结论;
- 凭借技术手段篡改或捏造出来; 3 .没有足够说服力支持它; 4 .未经评价就断然采纳; 5 .多种概率互异结果均可能发生(防范处以怀疑态度)。
总之, 在处理任何涉嫌判罪事件上我们应当审慎对待每项抽象/确定偶尔听到/拥戈斗盾般地堆放起来表面雄浩巨大却内部锱铢必较而微小极易轻视忽略者,并根本不应将某一项排除于外单用另外孤立因素代替全部进行彷徨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