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某知名企业老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带走。随后,该老板在接受调查期间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以及“如何平衡法律和人性”的讨论。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在未发生逃跑、毁灭证据等严重行为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这种做法既能满足司法要求也不影响当事人正常工作和家庭生活。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符合条件”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存在外部网络秩序维护责任?”,各项标准使得案件处理时显得复杂而棘手,并可能导致执行者主观裁量上限过高或过低。
尤其是在财务类案件中,“资金流向难以追溯”、“账目混乱不堪”,给相关部门带来极大挑战——如果放出去怕失踪;如果留监视察又担心误伤良民……
此外,还应考虑到社会舆论环境、个体权利优先等多方面因素。例如本例子中该企业员工们纷纷表示:“他(指公司老板)确实有些地方管制没做好。”反观政府宣传口径则更加鲜明:“我们坚持依规办理、公开透明。”
针对以上现象,《最高检关于依法正确运用刑事立案追诉权职权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曾表述道:需要从整个立案至结案全程精细化管理上入手并完善配套技术设备建设。(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即只有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智慧系统才能真正消除申请成功率差异造成歧视风险;同时更需加快推进信息技术革命步伐, 完善包括视频认证在内的数字身份确认方式, 建立集数据收集分析预测及管理服务功能于一体 的科学有效运营模式, 促进治理效果可感可评价。(摘自《21世界经济报告》)
总之,在打击非常态突变型暴力恐怖主义那样长年紧张状态胶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