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但如果不幸福地结束,双方需要考虑解决财产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取得的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者难以进行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均有具体说明:无论是购买房屋、车辆还是创业获利等都视为夫妻之间共同拥有。
对于这些共享资产如何分配?可依照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即由男女双方自行约定并达成意见; 2.平衡原则:也就是把家庭及个人情况作出全面评估后实现公正和谐; 3.保护弱势: 特别注意保护未满18周岁子女和其他困境群体(比如残疾或患重大疾病)。
值得注意到,“赠与”的特殊性征存在较高争议度。“赠与”是否应该按“归入个人名下”、“归入家庭名下”,直接影响了其最终被认为属于谁所有,并引发讨论:“能否证明此前两口子已经确定好将某笔钱用来投资?”“若不能证明,则没有过多理由支持企图通过‘赠予’方式各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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