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除了法律证据和程序外,掌握罪犯的心理状态也是重要的一环。因为人性本质复杂多变,在不同情境下会有各种反应。而罪恶行为背后常隐藏着特定的动机和深层次原因。
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难以想象自己做出严重违法之举时所处情景下可能产生怎样强烈、扭曲甚至畸形化(pathological) 的思维模式与主观感受。
无论什么类型罪行都需要经过相当程度计划或准备。 比如谋杀案很少只是突发事件;而抢劫、欺诈等非暴力型则可以被视作某些个体未能忍受极端逆境导致“裤衩”决策(opportunistic decision-making)。还有一类更加典型高风险职业造就者——从警察到士兵再到医院紧急救治工作者们——他们将面对日益剧增压力并容易激发攻击倾向问题。(尽管这并不能成立所有施虐者均具上述素质)
那么一个正常社交融洽个体会否走上违法道路?其实每一个人内在都存在秉持伦理义务遏制任何危害社群利益之意愿,并通过合乎规范渠道解决争议及满足需求。但现实总是鲜明得够残酷:“苛政催生民变”,如果该国家/地区制度长期缺失公正、透明,则必然引起市民信任危机及蔓延离心距离进而阙值降低带来侵权颠覆表达方式转换选择……历例数百年革命演进皆可见此点!
同时我们注意到许多指责&审查文化团队(Cancel Culture),即试图消灭言语错误或其他小错误直接取消名誉声望影响力网红艺术家学问代表等集体组织活动告示板流派 。 这种“打击报复”式手段使得被关注焦点物品身价大幅提高 (all publicity is good publicity), 但其中也包含着量子般微妙效用:既能保持概括标准核歧异性 (normative diversity) 取向目标 , 同时给予广泛参考线索方便整顿修桥补铁。(the iron sharpens the iron)
最后总结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