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北京市首次提出了推行涉案人员“取保候审”的新政策。此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取保候审”是指对于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限制自由的嫌疑人,在不影响案件调查情况下,经过缴纳一定金额或者提供财产担保等方式后获得暂时回家居住并接受监管的措施。这种做法旨在让涉案人员能够更好地参与诉讼活动,并将其从未决待遇中解救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国普遍存在着司法不公现象——即富有权势之人可以通过金钱或其他手段轻松获得类似条件释放而弱小无力之民则很难享受到同样优惠待遇;同时也面临着滞留时间长、生活困苦甚至身体安全风险大等问题。因此,“取保候审”作为当前比较合理有效地改善司法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向具备重要意义。
那么,在实践操作中如何确立好该项机制呢?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应当:
1.建立基本规范。“依托统一标准进行集约化管理”,细化流程,并确定统计方法以及评价标准;同时加强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使程序尽可能简单顺畅易用。
2.明确责任分工。“相关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开展服务工作”,包含警方、检察院以及相关领域专业组织联络沟通功能;并设置专门窗口处理投诉求援事件。
3.“坚持惩罚与救助相结合原则。”典型表现就是要营造良好氛围鼓舞士气:“有错必究但不能轻视成年群众所需支持”。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虽然《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非罪推断(habeas corpus)— 公民个 代 身 自由 不 可 非 法 巨 见 的 特 条 制 度 ,但令我们欣慰万分的还是看到越来越多城市正在朝正确道路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