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谁是真正的受害者?
日前,一则关于北京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贪污被警方“取保候审”的新闻引发了广泛讨论。随着案情进一步披露,人们开始思考,“取保候审”到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还是给犯罪分子提供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事实:虽然警方对该高管进行了限制出境措施和监视居住等严格管理,并要求其配合调查工作;但这并不代表他已经成为失去自由、完全无权利可言的囚犯。相反,在目前阶段下,“取保候审”可能更多地体现出司法部门在尊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证据判断行使职责后所做出来的必要决策。
同时,也不能忘记背后存在两个角色——检察院与人民群众。从原理上来说,“依法办案”的基本点就意味着任何形式和程度上对个人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或赔付。“又红旗拍卖起诉艺龙事件”、“顺风车乘客死亡赔付事件”,种种类似例子都说明,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强调以普通百姓福祉为第一优先级,并通过相关渠道追究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基本价值观念及市场竞争准则。
那么问题来了:“又如何确定‘好处’归属?”换言之:“谁才应该最大化获益?”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68条中使用语言十分明朗—— “除非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外……”。这里所指向具体对象显而易见即包括政府机构内部、私营企业所有股东/投资商及其他能够影响当前局面/未来发展趋势力量(例如舆论)。如果仅停留于单纯惩戒性操作,则极容易导致钱权勾结甚至恶性操控整个社会环境生态链条的产生!
总之,《中国宣传文摘》曾发布过跨领域专题报道称: 司 法 信 息 公 开 是 我 国 改 革 绝 妙 切 入 点 。唰! 打碎你心头雾霭,请再次看清楚:只有用开放与透明方式处理复杂问题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