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取保候审背后的法律逻辑
近日,知名主持人、作家董卿因涉嫌行贿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着案件的发展,董卿在经历了数次羁押和传唤之后最终被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并按照程序完成了取保候审手续。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限制出境”可能还比较陌生。其实,“限制出境”是指在依法查明某个人有重大飞跑处置迹象或者存在其他情形时,在尚未对该当事人立案侦查前采用一种强化管束措施——禁止其离开本国领土。
那么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呢?原则上讲,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存在“确凿证据先行”,也就是不能因为怀疑一个人而将他扔进监牢待罪;但同时又需要防范有些容易飞跑甚至外逍遥的部分恶意嫌疑对象擅自私奔等不良趋势。针对这种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0条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进行起诉而必须执行盘问、收集材料等补充性调查活动, 或者需执行其他强裁措施以确定身份, 防止变节或由此产生丧失联系、损害证据或以其他方法影响到案件处理工作时, 可向公安机关提请予以配合。”
从整个流程看来,“限制出境”并非直接相关于具体罪名与量判标准(如轻微聚赌事件),相反更多地应视作一项紧急预警及管理手段。“我们要坚信无罪推定原则并积极支持司法改革。”北京市政府新闻办表示:“目前中国正在全面深入推进‘责任心理学’建设……帮助构筛建设社会治理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章》已经对每位公民享有自由移动权做过基础规定,并明确特别注重加强各方面组成力度打击渎职问题;但旨在平衡围堵恶意利用漏洞空子与惠及正常届期海外游客两类目标下,《2012年5月1日修订发布之《异乡暂住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再结合十三五计划纲要文件精神所述“优化营商环节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