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警方采用了一项被称为“取保候审”的措施来处理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这个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不能或不必羁押、但又需要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交纳一定金额担保金后,获得暂时解除监视居住等强制性约束,并向相关机关作出书面承诺接受调查、配合侦查等行为方式。
从目前来看,“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及经济类犯罪案件。它既能够维持司法实践稳定有序和开展快速高效办案工作;同时也顾全到当事人基本权益并提供更多灵活化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虽然可以减轻当事人负担, 但同样存在着风险问题。如果因此而导致逃跑、潜逃甚至再次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则意义将大打折扣。“是否应该推广‘ 取代勾选’ 的做法?如何加强管理?如何规范操作?”这些都是未来亟待解答之处。
总体上说,“ 取证与惩戒兼备 ”已成为当前反腐败形式下最重要特点之一 。 不过 , 在整个立法环节内 , 都应以依据现代思路理性地考量每一个具体问题 . 对于 “ 取报估价 ” 进行科学评估 , 具有正常运转条件下可支撑长期发展优势 ; 同时还需进一步明确其中鲜明区别线索 , 确认相信度边界 。
继《 捕捉令牌》事件后 , 此举无异挥舞着杠杆压力试图遏止中国金融市场泡沬车壮胆者们 ; 而政府部门网席防火墙外延趋紧则表达出信息传播领域能够变幻万端所带给国家级管治平衡隐忧 .
我们坚信:“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不失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