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已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文斌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前不久,该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据报道,在涉及张文斌的刑事案件中,“证据链条缺失、指控内容单一”,被多次鉴定为无罪可能性大。然而在此情形下,“以防止其逃跑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诉讼活动为由”,将其判处监视居住,并限制其出行自由长达3个月之久。
这样做是否合理?相关专家学者表示质疑。“有些地方存在‘先拘留后调查’、‘先打击再说明问题’等侵权现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少春说道:“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相关规范来确立警察办案时必须遵循程序和标准。”
实际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因不能解释清楚身份或地址等原因暂时羁押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机关工作职责的公务员和承认归还赃款并能够确定所涉金额数额且本人同意退缴全部赃款的违反经济管理秩序小额非恶性犯罪嫌疑人外, 公安机关对于尚未提起公诉但需要采用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管束期间超过六个月以上(含)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间边界:
① 仍在收集证据;
② 涉及特别重要复杂案件;
③ 存在隐匿窜逃风险;
只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禁足或者报到检查。”明显可以看出,“取保候审”是针对部分轻微非恶性新型危害类普通刑事案件开展预约式流程化处理模式,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快审核转换速度进行高效率落实。
那么如何平衡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被告基本权利呢?
首先应从改变观念入手:根深蒂固地建构一个尊重客观真相、压榨虚伪谎言体系; 具备信息获取渠道全面覆盖、数据共享互联系统支撐, 加强各环节沟通交流协调力量; 构筛建设科技驱动优化运算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