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体系中,被羁押是一种常见情况。不过,在涉及到重大案件或者知名人物时,则会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最近几年来发生了多次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而遭警方传唤、并接受取保候审措施的事件。
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就是2019年12月27日晚间,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吴谢宇(网名‘枪匣男’)已经于今天下午23点30分许被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顺利移送至深圳市。”这位“枪匣男”曾因其惊世骇俗、文艺青年式杀父灭母事迹走红网络。
类似此类热门话题也扩散到了北京地区,比如2022年平昌冬奥组委前执行主席葛洲坝集团原副总裁周振华等人先后落马,并面临着各自负面新闻报道和广泛议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案例中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当事人虽然被警察所拘留甚至向外界隐瞒信息协助调查工作之际仍旧享有某些权益——即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暂时恢复他们个别基本自由与出入境权利。(需要指出,“监视居住”则更为严格限制行动范围)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些存在争议性但客观上合理化运用法治精神管理社会秩序之手段?”
首先要明确一点:任何未经证实罪行只能认为可能构成罪行而非必构成;同时笔者相信终究还得交给正义概念去评价所有相关事件真假。
从程序角度上说,“逮捕”, “拘留”,以及“预约投案”,等词语代表状态变化直白数量级增加;相应地, 承载于民众内心中愤怒转变为压力渐趋缓解。
再从目标效果考虑: 取保候审可以使当事人避免初期长时间滞留在看管场所导致身心双重打击; 同时也可防止统筹资源消耗浓郁现象持续发展, 并尊重聆听意见和质询辨别是否立即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