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而要想构建完整的证明体系,就需要依靠“证据链”的概念。
所谓“证据链”,指由多个相关、互相衔接且都能够论定罪与否的独立或间接性质之物品、情况和人员组成,在其组合下能够形成一个有力量化效应并具备说服力推断结论用以支持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其主观上故意等必须因素存在或不存在之法律认定结论。
也即,“一条好的‘证据链’可以使得原本单一而零散无序地凭空陈述出来却难以令外界信服甚至助长逆反心理对司法裁判妥善进行审查调查取舍;但如果将这些看似松耦子碎又不易捕捉具体内涵和彰显价值之点滴细节通过各种方式有机联系融汇会聚,则可能产生超越各部分自身含义意义变现水平范围与限制极大倍增作用,并最终揭示真实客观全面清晰深度剖析当事事件背后更加微妙复杂动态活跃历史渊源文化传承社会环境影响等方方面面。”
换言之,“钢铁打造汽车”、“积木拼图式还原画像”、“数学题找规律解答结果”……所有这些比喻都不能正常表达如何完成粗放材料到高级产品转型升级演进过程。 相同道理, 只有抽象认知思考模型可呈现其中奥秘轨迹.
同时,在构建“证据链”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时间节点:每份信息提供者(包括目击者)记录时候需尽量详尽描述发生前后经验感官数据特色, 如日期时间地点其他参见对象(是否季节天气回暖风速湿度灯光音乐声) 确保没有遗漏误记和虚假编排. 其次是逻辑连贯: 任两项内容均需紧密连接着; 对于多元交错场景则需权衡排序层次优先条件. 最后还需要注意科学性:信息来源应该可靠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程序规范。
总体来说,“警察抓小偷”,离开了确切线索穷追红白眼只会浪费资源功亏一篑; “检察院检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