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家互联网公司高管因涉嫌聚众淫秽被依法刑事拘留,近日获得了取保候审。这则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羁押、何时释放等问题上存在着公正性和人权之间的较量。尤其是在敏感案件或者舆情风险高的背景下,如何维持司法公正并同时确保被告基本权利不受损害显得更加重要。
据悉,在该案中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控制住场面,并且设置相应规定限制行为范围;但是也有质疑声称此类措施不能满足大众安全需求以及防止证据销毁等方面所造成影响可能产生隐患。
那么我们来看待这个问题吧:
首先针对大部分普通民众而言,“逮捕”常常意味着过度惩罚甚至远超合理程度——无形中增强了警察执勤机构(特别是地方政府)自身势力; 而从国家角度出发,“逮捕”虽然可以解决某些事件暂时危急状态, 然而长期看来还会带来很多负作用: 比如说因为拘离时间太久导致原告失去工作收入精神压力巨大; 或者由于缺乏有效监视手段使得袭击未停止(比如恐怖攻击) 但仍需提前释放
相比之下,“取保候审”给予容错机会,既能够及时采集证明材料避免走极端道路 ,又能最小化现有体系内任意剥夺个体自由所带动摇根基 的挑战 ; 在当前中国治理环境进一步开展信息化改革 , 开启新型管理模式/方法已经变成必须选项 。当然 ,如果只是简单地将目标换做“预约到达”,就没有实际效果可言 —— 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系统建设、组织调整以及培育优良文化氛围都同样重要 .
总结起来,《刑诉》第十四条《认真考虑处置方式》指出:“处理单位应当根据办案需要选择正确处理方式。”
反观我国历次修订后立即执行《最高检关于准确运用非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