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着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但对于盲人而言,在实际生活中却常常面临各种困难和不便,比如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来保护盲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交通出行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驶入或经过无信号灯或标志控制并且没有警察指挥下不能停靠行车道上;同时《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还要求地铁公司应当提供给残疾乘客必要的帮助,并设置专门区域供他们使用。
其次,在医疗健康领域,《残疾预防与康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视力残疾者眼科诊断治 療机构, 提高视 力 残 热 估计 和 康 复 技 能 , 并 对 视 力 段 階 的 划 分 进 行 细 区 别 。 ” 同时,“基本药物目录”内还包括多种针对眼部问题及其他相关器官功能异常所需用到药品。
最后,在教育领域,《义务教育法》,已将适龄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肓范畴之外以及开展特别支持计划给予相同机会学习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工作管理暂行办 法(试订) 第十八 条 内 容 说 明 : 常 见 特 征 缺 失 ( 如 主 要缺失听觉、语音沟能力 ) 的 婴 幼 呈 口 中小孩可按家长意愿选择接收普惠性托幼服务.
总体来看, 我国通过一系列有关民生福祉事项以搭建无限倚赖环境. 在未来日子里我们仍需要进步完善政策继续弱化身心障碍群体在就业住房两大重点类别因素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