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任务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案件因为证据不足、程序瑕疵等原因导致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面对这种情况,维护“无罪推定”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无罪推定”,即任何一个涉嫌违法行为都应该首先视作没有责任和过失。
由此可见,“有罪”的结果需要通过充分调查和审理来确定,并且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罪”的结论不能仅凭单方指控或者经验主义;
第二,在确立证明时必须避免错误引用规范化程序(如忽略关键性质);
第三,在检察官未能提供坚实依据之前进行判断可能会产生误解并影响公众信心。
除了以上条件外,“保持良好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在整个诉讼期间都应当以积极向上、耐心协商等方式参与到审判活动中去,并始终坚持真相还给客户自由及清白两种状态下选择其愿意接受哪种状态.
总体说来, 制约司法机构正确处理各类复杂问题本身也具备极大困难.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执政后果就是成败。” 因此, 律师权利使命归根结底靠深入思考及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制度完善.
只有全社会共同力建设起更加开放透明、民主公正、务求有效裁断纷争与监管风险安全稳健系统,则可以缓解人们对于司法公正性存在怀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