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离婚事件逐渐增加。作为一名北京离婚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并非只是扮演法律专业者角色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在维权与调解中寻找平衡点。
对于许多夫妇而言,感情问题并非不能解决。“先破后立”,“不打不成器”等俗语虽然有时能起到推动作用,但千万别把它当做通行证去挑战家庭基础。因此,在会见客户之初就需要表明态度:尽量采取诉前调节、互换沟通谅解信息等方法缓和气氛。
即便走向了法院审理阶段,“撕破脸皮”的过程也可以遵从礼仪原则,并允许双方进行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正式诉讼程序范畴内、具备强制性质特点所形成概括判断结果达到全面公开透明目标——民事裁定书或其他司法文书上可能实际体现出某些内容,则应该本着最大限度保密规定准确执行相关条款。
同时,在处理包含孩子纷争部分时必须更加敏锐周详地考虑各种利益关系。“一个巨无霸汉堡配可乐”模型下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既然两个人已经选择放手自由,则应该想方设法建立新共同话题与合理竞争机制来给孤苦伶仃小心灵注入良好元素。
总结而言,《中国合同编》第1279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积极参加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异议或者影响债务清偿安排危急情况下召集商议”。相信将其运用至日常交流中也会收效甚微:愿每位爱错对象都能及早领悟其中精髓。(6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