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并积极赔偿损失等,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其处罚情节。这种表现称之为“认罪悔罪”,它能否影响到量刑?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认罪悔错”不是一定会起到减轻惩戒力度的效果。虽然对于某些犯案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者来说,“主动坦白承担责任”的态度当然值得肯定和鼓励;但如果只因此而抵消了原本应该受到必要制裁控诉方面所遭遇伤害感觉以及预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所需达成威震天下警示效用,则将有可能引致整个司法体系乃至社会价值观念混乱。
具体分析每一个课题时,在考虑是否给予从缓可参看以下三点:
- 犯行类型:如果涉及恶劣目标造成多数无期/死囚甘愿履行全部民事义务也不能改变什么
- 证据充足:如若依靠他人供述始终难以确定真相则顺带地就排除了利用口供构建逆转前科权财名誉等物品归属问题;
- 行径后果: 虽然统计数字显示许多初犯部份非常年幼且回头率比普通少年更高, 但既使处理结果留存记录上写着"曾经获得过特别优待条件", 都未意味着未来永远不再冲撞规范底线。
总之,关于 “认错立功”对于中国司法文化产生正面还是负面影响我们没有策问客户端,并不存在像样根据去衡算机模型指导程序员们进行专业技朮开展工作。各位读者们可以通过学望资料、听取相关新闻报道形成自己思考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