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保候审:法治进步的象征
在中国,最近几年来,“北京取保候审”这个词频繁出现在新闻中。所谓“北京取保候审”,是指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案件侦查期间,经过当地公安、检察和人民法院三方联合决定,由警方把涉案人员送至家属或朋友处限制其活动,并要求其配合调查。
对于一些敏感事件而言,“北京取保候审”已成为标志性符号。例如去年发生的某公司老总因欠薪引发工潮事件中就有多名职工遭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的带走并进行 “讯问”。又比如说前不久爆出了拼多多因劳动用工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时,则伴随着数位外卖员与维权代表相继被以此方式约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下,“自首者主动投案”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我的内心非常平静。”曾接触过部分类似事务处理流程精神状态较好且愿意透露姓名信息者表示:“我知道只要按照程序走正义必胜。”
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涉嫌违反刑罚内容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但尚未构成立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不能执行逮捕或根据本章其他规定予以羁押, 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向该区域内设备完善、具备收容能力和防止他逃跑可能等条件的单位通报, 组织监视管束; 或者责令给予宣誓书并交付监视居住.”
从上述相关司改文件可见,《2018-2020全国推行预约式申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何时段都应当接待信访群众及电话回复覆盖率提高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试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也提到:
- 审理效率: 推进各项优化服务探索开展电子数据归档管理系统建设。
- 法庭质量: 加快建立统一参考材料库使裁决更加科学客观。
- 应急灵活性:增强技战术水平始放缩架构稀释企图攻击手段影响降低风险等级。。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改革与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