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推动下,越来越多刑事案件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在这其中,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更是率先尝试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首先需要明确,“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嫌疑人免于惩处或减轻惩罚。相反地,在该程序中也会有一系列监管和限制措施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力,并且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才能获得使用权限。
据悉,《北京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被告人因涉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如果情节较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则需经过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从长期实践看,“取保候审”无疑带给了我们很多积极意义。正如最高检副检察长王胜俊所说:“‘羁押’本身就是侵权手段之一……‘受质量观念启发’已成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要认真遵守、应当努力落到实处的基本理念。”
此外,“拘留比起戒备程度更高”,通过引入“居住证明+亲友联系方式登记+电子监视器等技术手段”,警方还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事件发生。“开展异议申请接待日活动”,则进一步提升了整个流程透明化水平及满足公众知情权利需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个新政策都难免存在着调整和优化空间。例如《中国统计摘要》曾报道2019年前5月份仅京津冀三省区内就出现46例因违反缓释交付时间管理规则导致再次未按时归队失联甚至死亡事件(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O8Fb6Gx2t1qYdDRCROoOA);同时岛内网站《自由时报》也曾直言旧金山领区总领馆否认北美粤语广播将收费。(原文链接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3717820)
但总体上看,《衔接式服务管理模式》、“春季专项打击盗窃电单车专项行动”等丰硕成果说明着北京始终权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