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罪犯的行为是真实可信的,否则不能对其进行指控。因此,在判决一个人是否有罪时,关键在于能够提供一些有效而又可靠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作为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最常用到并且也是最重要、最基本、封闭性比较强制度材料之一——物证, 是谋求司法正义不可或缺部分。它具备如下特点:
- 物质化
- 保全性
- 直观性
- 可量化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只有当某个被发现物品(无论它们属于哪种类型)可以完整地联系起来,并形成了一个连续统一体后才能构建出相关结论。
同时还应该注重以下三方面:
首先 ,检查新收集到案件中所需使用及所有其他信息来源直接或间接涉及可能会影响调查结果;
然后 ,确保没有任何造假嫌疑;
再者,则必须确定这些信息源与已知数据之间存在着透彻精准程度极高且易以理解等各类连接。
总而言之就是通过考察警员从容处理过程中遵循正确程序防止潜在问题产生即“捡漏”,加上利用科技手段互验证增加纵向深度前进即“打通”。
如果将这项工作完成得好,则意味着您已经走近了仅由数字组成却拥有显著力量超乎想象领域能力更大范围更广泛 的 “智自动”时代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