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进行证明和辩护。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所谓的“直观证据”。那么这个概念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对于如何运用它来支持或反驳指控又有什么具体方法呢?
首先,我们可以将 “直观证据” 算作一种物质形式上能够被感知、理解并确定性地表达出某种情况或者事件发生过程等信息以供人们加以分析研判的各类线索、迹象和数据。例如:监控录像、现场勘查图纸与相关资料;遗留物品(衣服/鞋子/钱包);尸检报告…… 但注意到,“可视化”的标准也应该因不同类型罪行区别开来。
接下来,则会根据确信度从高到低逐渐引入三个主要依靠 直 觉 来捕捉真相 的举例:
其一是目击者提供口述描述,并通过询问确认细节是否符合推测逻辑关系后再进一步参考其他材料打造更完整客观结论 —— 这里最为典型代表当属眼见耳闻得之亲历经验了。
第二则为 印 象 法 ,通常可由专家学者借助科技手段获得比较精准全面印象——比如说DNA样本匹配结果,身份诊断器(FACS)揭示嫌疑人神态变化……
最后还有 间 接 锁 定 思 维 。这种方式起源于心理学领域,在调查取访时采用多元角度跨越时间空间流转联系伏笔等非智力传统搜索策略去挖掘新思路突围分歧焦点问题。(PS:请自行想象电影《沉默》)
总之,“看到才算”,实际上只满足了故事桥段剧情需求不能构成十足立案条件; 可靠性及其他限制范围内保障公正裁决显然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