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关键证据是定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被认为是“关键”的呢?
首先,在法律上,“直接证据”通常指与犯罪行为本身有直接联系、足以推定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故意存在等因素,并能够排除其他可能性,从而对其起到确凿支持作用的材料。
例如:目击者提供了清晰可信且经过确认无误后所述之情况;现场勘查得出物品明显带血迹并已鉴别属于受害者血型;DNA检测结果显示物品来自嫌疑人或被告人等。
这些都是相对比较权威、具备说服力且难以反驳(即使没有其他同类可靠解释)之间接协助确定真实情形及相关责任分担方法程序中不可缺少部分。
但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案件如:盗窃财产未留下踪迹;伤害事件由多个互相抵赖当事方参加,此时需寻找更有效方式确定是否构成某项罪名。
针对以上问题,《民诉法》规定了「间接证据」概念。“间 接 修 补 直 案 ,虽 然 不 如 直 断 果 再 明 ” ,然而通过种种线索结合调取资料进行逆向思考,可以大幅度增强整体佐證效果 。
综上所述, “直/间- 接”两类涉及原则言简意赅:“就算数量较少只要客观汲取所有信息尽量做好理论化内外核验工作”,才能保障最终权利公正处理各方面交易态度, 否则将影响司法公正甚至滋生冤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