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什么是“直接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很多案件都需要依靠证人作出口供。但不同种类的证据具有不同程度上的说服力。其中,“直接证据”更为重要。
所谓“直接证据”,指能够明确、直观地表现某一犯罪行为或者相关情节,进而对被告进行定罪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之物和信息。这些材料可以呈现于法庭内外各种形式(如书面文件、录音资料等),最终权威性取决于它们是否真实可信且足以支撑起公诉机关提出相应指控。
相比之下,“间接或推论型” 的其他类型则存在着可能带来误解并产生互斥甚至自我反驳效果问题 —— 毕竟大家看到了一个小偷从A点跑向B点,并发现他身上搜查出了赃物,在没有任何别的线索前大致就已经认定他是贼;但如果此时再有另一个目击者表示其见过留在原地附近扬长逸翩飞舞森林里腰缠金银装束奢华百倍醇香四溢美艳无边衣锦还乡凤毛麟角玲珑剔透……那么我们先前抽象化得单纯简洁清晰动画片版场景立体感顿失去序列化后变成混沌复杂难以理解:
- 是两个团伙合作盗窃?
- 还是该被释放?
换言之:“广义”的知道什么只说明部分真实状态,并不能充分确定涉及主题内容——即使它加入每个方向上新插图也没用。
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当法院评价、权衡所有提交给达成结论所必需考虑因素时, “ 直 接 ” 式 材 料 更 能 帮 助 审 理 工 作 实 现 高 效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