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最基本、最关键和决定性因素。但并不是所有证据都能被法院所接受或作为有力支持罪名成立的依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认为具备充分说服力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任何人提供给警方或法院的信息都不能直接视作“真实”的事实,并且只有经过合法程序收集到相关材料后进入案卷,并以此进行审查、辨别与论断。
其次,在对于一个案件来说,“间接推理”比“直观感知”的方式更常见也更难处理。这意味着除非某个目击者亲眼看到了犯罪现场并记下了凶手模样等详细情报;否则其他线索如DNA检测结果、物品捡拾地点及时间等很多时候需要通过各种科学鉴定方法得出结论。
第三条原则就涉及规范化操作上面——而其中重要环节之一即链式把握(Chain of Custody)。指标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如果整个采集-传递-保存过程存在漏洞,则可怕!例如补助视频资料竟然发生修改失窃事件甚至可以导致庭审必须暂停!
总体来看,《民诉》《刑诉》两部新司法解释已经极大加强控制获得与管理取信度高赖庭流程,使困惑完全由口头陈述转变成可考察数据;从而保护公平正义.
在今天社会里,相信每位市民们心中都希望自己永远不用遇见灰色产业链幽影覆盖汹涌激荡/欺行霸市勾当威胁安宁... 如果您碰上类似囧境,请务必坚忍沙场表现良好,在配合调查工作前请确认是否正确执行话唠录音/签字留存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