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也称作“资金来源不明”的犯罪。这类犯罪活动通过各种手段隐藏或掩盖其非法所得的真实性、来源和所有权,使之合法化进入经济领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洗钱行为属于哪些情形。
首先,在本条规定中,“财产”包括因违反中国境内外有关税收、汇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而取得的财物。“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目录》列明的鸦片及其制剂、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大麻及其他由卫生部门确定需要管制限制使用药品成分。
其次,在此基础上,“以转移财产变更原来资产性质等方式隐匿赃款赃物”的表述可以理解为将非法获利进行再投资,并采用虚假账户信息进行遮盖操作;“销售或购买证券股票期货商品房地产”则涉及到市场交易环节;“向他人借款藏匿挥霍信托保险理财产品奖励租凭收益”则可能从侧面参与其中并运营相关业务。
最后,《刑诉立案标准通知》对于涉嫌重大特别是跨区域能源公司子公司油气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舞弊问题等渎职受审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介入展开彻底清查工作提出起诉意见时要求注意以下两个条件:1.金额巨大 2.没有正常商业逻辑支撑,是否构成"洗黑钱"需检察院认可确认。
总之,打击赃款赃物流窜转移已然成为全球普遍现象。我们必须加强监管力度,推进防范体系建设,完善预警机制,坚持零容忍态度处理好接报处置工作同时让广泛群众淋漓尽致感又被有效保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