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消息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知名主持人朱军因涉嫌性侵犯被警方传唤,并于随后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获得自由。这个事件不仅让社会各界陷入争议中,也给我们带来了对法律、正义和公平等概念的深度思考。
首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无罪推定”原则应该始终贯穿其中。即使是经过调查并初步认定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也不能将其视作已经成立事实进行惩处或者剥夺其基本权利;否则就容易出现“错杀一千、放过一个”的局面。而且从根本上说,“抓坏分子”只是执法机关的职能之一,并非全部目标;更重要的还在于维护所有公民合法权益以及建设良好司法环境。
那么,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又该如何理解和执行呢?鲜明可见地,《刑诉》第六十五条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适用取保候审:(1)确信当事人不会销毁、篡改证据或假逃跑。(2)身份真实可以确认。(3)没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记录。”换言之,则必须建立起有效监管措施防止相关风险发生,并同时尊重和优先运用其他较温和手段达到同样效果。
相比直接送交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限制出境等强硬手段而言,“取保候审”显然具备更多灰色空间与技巧含量。“官员未按程序办案”,甚至“黑箱作业”,常常背着大家私底下达成某种默契——这些都需要我们共同去反思并加以纠正。但归根结底,“是否符合《刑诉》规范流程?”、“是否存在针对特殊群体歧视?”、“整个执行期间是否尽力落实管理责任?”……总而言之, 都离不开完善系统化治理模式及精进专业素养水平两点支撑。
回到朱军此例中来看, 实际情节复杂且影响广泛. 在他发布道歉声明前后,"微舆论" "买单" "女方代表变动","长江商学院门户网站遭攻击", 南京报料王称曾参与匿名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