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风云:当法律遇上人性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经常看到的是那些被指控犯罪的人们和他们家属无助而又绝望的眼神。虽然我们所面对的都是法律条文、证据材料等冰冷无情之物,但其实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着深深地扎根于人类本质中不可忽视因素——“人性”。
曾经有一起强奸案让我印象尤为深刻。当时我的委托方是一个年轻小伙子,在警局里已经认罪了,并且提供了详细供述及自首情节。这种情形下在普通审理程序中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或者缓刑机会。
但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女孩并产生社会恶劣影响,检察院出动大量力量调查取证,并将指控转化至强制猥亵加重版进行公诉。
以此来说,“过度”使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法”)定位远非合适选择。“私设更高标准”的司法裁量与庭审导向明显偏离主流价值观归路,在引发舆论关注同时也暴露出整个系统构建漏洞甚至失范问题。
针对这样复杂多变、充满挫败感和思考启示项目类型事件,《民事诉讼要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原告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 不能确定是否能够胜诉, 或仅存在可能赢得部分权利或几率极小者……应依照职业操守退回起诉。”
同样道理在惯例条件下运用到刑事领域就意味着必须保障被告基本权益与正义平衡;即使不存在明确错误之处,如果结果反映出公共利益捍卫程度低,则需要从新评估相关政策、立场等内容并推进修缮完善工作。(以上均摘自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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