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庭通常需要通过各种证据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其中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就是物证。
所谓物证,指的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可以用于推断犯罪客体和主观方面因果关系或者其他问题解决之必须具备存在性、真实性等特征并经过认可程序取得其效力,在审理活动中作为基础下达裁判结果依据之一对非生命状态且无感知能力及自我意愿表现对象涵盖了范围广泛而又复杂多样如:典型例子包括衣服、工具等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当天;车辆出入记录以及DNA检测报告都属于间接帮助查明案情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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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合格专家机构(例如司法局授权实验室)或者由公安机关执勤单位进行采集保存处理后提交给本系统/仲裁院管辖区域内第三方权威评估审核认可结论,并根据操作流程遵循《计量管理条例》然后再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使用该类产品设施时才会被视作有效支持资料否则将可能失去官方信任影响互相配合建立良好社会秩序。